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新华社陕西分社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我校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进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现将具体拍摄工作通知如下:
一、拍摄地点:艺术楼一层大厅
二、拍摄时间:11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具体分组及时间安排表附后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陕西分社通知精神,本次图像信息采集收取15元/人工本费,各院系收齐后于11月4日交教务科,以便向新华社统一支付。
2.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是学生毕业后学历证书上网注册的关键信息,也是辨别证书信息真伪的必要条件,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提前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拍摄。届时毕业生不得请假或外出,不得缺席一人,不得漏拍一人,否则直接影响到本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上网工作。凡不参加拍照,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参加拍摄的学生一律不能着蓝色上衣,不许化妆,不许戴首饰。
3.各院系安排分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带队,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请各位带队辅导员务必提前组织好本院系学生在艺术楼一层大厅前排队,保证拍摄场地工作秩序。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班级拍摄先后顺序,如遇现场拍照时间不足,则依次顺延,拍摄速度大约120人/小时。为使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各班应指派负责人1名,负责配合新华社组织本班同学按学号顺序参加拍摄及当场核对资料等工作。
4.11月7日毕业生因拍摄所耽误的课程,请各院系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做好调课、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各班协商,并将调课结果上报各院系办公室。
四、图像信息校对
学生务必于拍摄40天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2月25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点击“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核对本人图像信息。如果发现有误,应于2014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到教务处教务科登记修改,逾期未登记的将默认为核对无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纸介质图像信息核对
在教务处收到新华社返回的照片后,各院系每班派2-3名认真负责的班干部核对本班照片。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