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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15513日召开的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术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及陕西省军区、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国家的意向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兵员素质,优化兵员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对于晚上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大学生服务国防、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对于拓宽青年学生磨砺品质、丰富阅历、增强体魄、健康成长的途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入伍应征对象及条件

(一)应征对象:我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本专科在校学生、2015级新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性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体格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裸眼视力不低于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读书度数不超过600度,合格。

三、优惠政策

宣传了解大学生入伍政策:一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查询;二是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附件1);三是阅读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征兵网制作的宣传手册。

四、入伍征兵流程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615日以前。

2.报名办法:登录“全国征兵网” (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男生用表)或《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女生用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或《审核表》及《申请表》),并自行打印《登记表》或《审核表》1份、《申请表》2份。

3.初审初检:

1)学生凭《登记表》或《审核表》(1份)到院系党总支进行政治初审。院系党总支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院系初审后,学生将《登记表》或《审核表》615日前交学校武装部。

2)学生在办理《登记表》或《审核表》的同时,凭《申请表》(2份)分别到财务处和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及助学贷款信息。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表《申请表》,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15日前交学校武装部。

3)学校武装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确定初审初检时间、地点,并通知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生证)按时参加初审初检。

4)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县级兵役机关在《登记表》或《审核表》及《申请表》上填注意见、加盖公章交学校武装部。学校武装部与620日将审核后的各种表格交学生处就业中心。就业中心统计就业信息后在毕业生离校前或在校大学生放假前将《登记表》或《审核表》及《申请表》各1份返还给学生本人,将另一份《申请表》移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体检政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持学生证)《登记表》或《审核表》及《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发放《入伍通知书》。

5.补偿代偿费用: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送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将入伍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寄送我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盖章并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经教育部审定并逐级拨付补偿代偿金额到我校,最终由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发放给入伍学生。

五、学籍和入学资格保留

1.入伍前在高校的在读生凭个人申请、身份证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2.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征集入伍工作时间紧、环节多、战线长,政策性强,关系到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院系要把征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精心动员。党委宣传部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校报等进行入伍政策宣传。各院系要通过网络、手机短息、QQ群、微信、政策公告、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宣传动员活动。

(三)把征集毕业生入伍与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在今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引导毕业生参加入伍也是目前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

(四)认真协调、做好服务。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武装部、财务处及各院系要在学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毕业生明确政策、踊跃报名、顺利入伍。

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22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

14.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汇编成文、印刷成册、公布上网。要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5月份集中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和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15.各地各高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要配合兵役部门开展走进军营体验一日兵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省级就业网、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发布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部署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普通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保障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