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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一流专业”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一流专业”项目的管理,根据《关于公布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遴选结果的通知》(陕教〔201735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做好专业建设方案工作要求如下:

1、专业建设方案涉及的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文学与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物理学),书法学院(书法学)。

2、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社会服务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模板。

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一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根据专业建设方案定期开展检查,并根据建设实效差异化支持,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故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

4、请各相关学院于1025日(星期三)前将本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报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364149702@qq.com)。

教务处

 2017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