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9日(周一)起正常上课上班。9月30日(周六)不休息,上单周星期一的课。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在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学生按时返校;要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严格宿舍楼门禁制度,掌握外出学生的去向;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突发性事件,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二)统筹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加强校园治安巡逻,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信息中心要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后勤处(集团)要保证学校节假日期间正常的供电、供水,做好在校师生的用餐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饮食安全;基建处、资产经营处、后勤处(集团)要加强对校内在建工程、维修修缮工地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人走场清。
(三)节日期间,学校将按规定封存公务车辆,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厉行节俭的有关规定,倡导务实勤俭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购买节日礼品,严禁接受工作对象公款宴请和与工作有关的赠予礼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按标准格式)分别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
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