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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暑期放假、轮休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暑期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轮休时间

1.全日制在校生于78日(周六)-91(周五)放假。

2.教职工(不含附属中学)于710日(周一)-91日(周五)放假轮休。

3.附属中学的休假日期由本单位研究拟定,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暑假有工作任务的,由本单位统筹安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开学、报到时间

1.全日制在校生于92日、3日(周六、周日)报到注册,94日(周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不含附属中学)于92日(周六)起正常上班。

3.2017级专升本学生于93日(周日)报到注册,94日(周一)正式上课。

4.2017级普通本科新生于98日、9日(周五、周六)报到注册,910日开始入学教育及军训。

5.2017级普通高职新生于99日(周六)报到注册,910日开始入学教育及军训。

三、值班安排

1.暑假期间,学校在一号教学楼八楼812室设立值班室。值班电话为:33722158;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总值班电话为33720110

3.各单位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自行安排好假期值班,报党政办和保卫处备案

四、其他有关事宜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安排好暑假期间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务必75日前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要点报送党政办公室。

2.各单位暑假值班安排表(按标准表格式)加盖公章后,于77日前分别报送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并将值班安排在各单位公示栏和网页予以公布。

3.各单位在暑假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师生员工广泛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假期出行、参加调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师生安全返校。

4.暑假期间,各单位要继续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下午向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校领导汇报。学校党委于728日、814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

5.学生处要统计各二级学院假期留校学生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

6.暑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停止使用。如确有公务需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7.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举办与学校无关的各类培训、讲座等对外服务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值班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2.有暑期工作任务的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各单位教职工报到情况于92日上午12:00前,分别报组织部和人事处。各二级学院学生报到情况于93日下午17:00前,报学生处。

4.教务处及时做好听课94日(周一)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听课安排。

5.放假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组织教职工或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咸阳师范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

6.后勤处(集团)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暑假期间正常供电、供水,确保食品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楼宇管理,对出入楼宇的人员、各类财产物资要实行登记放行制度。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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