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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卷面分析撰写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14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7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考试分析质量,及时发现“教”与“学”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从试题质量、考试成绩、教学过程及其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三条在试卷质量分析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命题是否能全面考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记忆、理解、比较、分析、综合、评价等能力;

(二)试题难度是否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

(三)试题是否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有无超大纲现象,是否突出了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

(四)题型是否多样化、题量和分值分布是否合理。

第四条在考试成绩分析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应当结合统计直方图进行分析。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做出说明;

(二)根据学生的答题情况,对学生掌握基本知识、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

(三)对学生失分较多的题目和失分较少的题目,分析其原因。

第五条在教学过程及反思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对教学方法、手段、内容及学生对课程的理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

(二)从学生答题整体情况反映出的“教”与“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三)通过试卷及成绩分析,在肯定有效教学手段、方法和措施的同时,找出不足的原因,并对今后教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装订

第六条课程考试卷面分析表所有信息必须完整。以卷面成绩为依据计算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第七条课程考试卷面分析表一式二份,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