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发〔2014〕32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促进良好学风与教风的形成,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要求和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有效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实现,确保学校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学管理要坚持科学的教育观,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各部门都要以服务教学中心为宗旨,协调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及重大教学改革举措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依据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七条学校建立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牵头、教学院系为基础、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八条学校成立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二级院(系)成立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富有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九条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室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教务处要确保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十条二级院(系)教学管理机构是实施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在院系教学管理机构中,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院(系)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院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院系教学秘书在教学院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十一条重视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开展教学研究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重视和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使其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展与兄弟院校之间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培养方案管理。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各院系组织专家,依据本专业服务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制订;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与管理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培养方案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实施课堂教学的指导文件,应明确课程的学科定位,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考核要求、主要参考书目等,并根据学科发展适时予以修订。各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并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大纲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教材管理。教材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学校开设的各门课程(含实验课)都应选用相应的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书。教材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各院系要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要求,优先选用精品教材和优秀教材,严格把好编写与使用关。教材选用由院系院长(主任)负责,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教务处负责征订与发行。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环节管理。课堂教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途径,各院系要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选好主讲教师,严格岗前培训制度,组织教师研讨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编写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时引入学科发展新成果,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注重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验、各种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环节,都要制订相应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并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组织教学;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考核不达标者应予以重修;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实践课,自觉接受军事训练。
第十八条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纳入院系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训练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日常教学管理。按《咸阳师范学院培养方案管理工作细则》和《咸阳师范学院课表编排与管理工作细则》要求,编制并严格执行教学运行计划表、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任务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事故;要加强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考试管理。考试是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与测量的基本手段。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都应按照《咸阳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