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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方案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教学计划

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二条教学大纲是规定课程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教师选用教材,编写课程教案,组织课堂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修()订的原则:

1.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以及教学内容的确定应以本门课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为依据;

2.把握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注意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与脱节;

3.力求把“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贯穿并渗透在教学体系之中;

4.既要阐明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反映最新科学成就;

5.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

6.有利于学生创造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

7.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评价不同学派及其学术观点。

第三条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各门课程都应按《咸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优先选用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教育部推荐教材。

选用教材时应注意:

1.选用教材应进行广泛调研比较,并结合兄弟院校的选用情况开展工作。

2.教材选用应坚持民主推荐和集体讨论的原则。

3.院(系)负责人要对各课程教材的使用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务处和院(系)负责人有权责令教研室重新选用。

第三章教学进度表

第四条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要认真研究本门课程教学大纲,通读教材,分析学生知识状况,再根据本课程教学计划总课时的要求,按教材章节的主次和教学内容的重难点,对本门课程的上课讲授时间、实践环节、作业、辅导答疑、复习、考试等教学环节做出合理安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于新学期教职工签到之日上交各任课院(系)。

第五条对教学进度表的相关要求

1.教学进度表首页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班级名称等信息应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规范填写。

2.教师填好后,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时间分配是否恰当,实践环节安排、作业布置是否合理等。

3.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方可执行。

4.教学进度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院长(主任)三方签名后,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一份按要求装订后存相关院(系)。

5.教学进度表装订要求为:专业课教学进度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按专业(分年级、层次)分册装订,公共基础课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按年级、分层次装订。

6.审核批准的教学进度表是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学活动,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进度,删减教学内容。未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舍弃(或无故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课堂教学监控

第六条教学进度的监控

1.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进度表的进程,不得随意削减内容,教师的实际教学进度与进度表规定的进度前后误差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0%

2.任课教师对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由教学日志和常规教学检查监控。

第七条教学日志是对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态度、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纪律等教学状态的直接反映。教学日志由各教学班级学习委员填写,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作为教学状态评估的依据。

第八条课堂考勤是加强过程管理的要求,是任课教师的基本职责。任课教师应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师德修养,精心钻研业务,潜心教学研究,以自己的学识水平和人格魅力把学生吸引到课堂来;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加大学习投入,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

第四章

第九条教案是教师教学态度的直接反映,它体现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风格和教学研究水平。任课教师应认真钻研业务,精心备课,编写和研发出高质量的教案。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特点编写具有特色的电子教案。各专业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教案编写规范。教案的基本要求如下:

1.教案应有醒目的章、节标题;在每个教学单元要明确写出:

1)本章或本节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本章或本节的教学重点与难点。

2.在每章或每节后,要写有该章节的作业、思考题、阅读书目。

3.禁止使用同一教案既给专科上课,又给本科上课。同时给本专科上课的教师,在学校检查时要同时拿出本科、专科的教案。

第十条每个任课教师都应认真备课、编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

1.凡无教案上课的教师,一经检查发现,要说出充足的理由。

2.学校将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不定期地抽查教师的教案。

3.凡被抽查到的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本人的教案。

第五章听课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具体规定为: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教务处领导、院(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3.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的课1-2节,总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

5.每位教师应相互听课、相互学习,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6.学校、教务处、院(系)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员重点听新进教师、青年教师的课及学生反映强烈的课和教务处安排的听课任务。

7.凡有听课任务者都要在听课结束后上交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的填写必须认真。

第六章教学意见征集

第十二条为及时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处采用“教学意见箱”、“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等形式征集教学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在1号教学楼设有“教学意见征求箱”,广泛征集学生对本校教学工作的建议及对任课教师的意见。

第十四条各院(系)每学期要分班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将问题归类整理,以适当的方式转达教师本人。

第七章教考分离

第十五条学校将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制度。对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六条各专业应加强试题库的建设。凡教考分离科目,一律采用密封方式流水阅卷。

第八章

第十七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