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7〕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系)的建设与管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系)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系)是按专业、学科或课程设置的学校二级学院下设的基层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本教研室(系)的教学管理、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
第二章设置和组成
第三条教研室(系)按专业、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相关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系)的设置或调整,由各二级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教研室(系)的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可由相近专业或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系)。教研室(系)可按课程设立教研组,负责课程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系)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系)的全面工作,做好本教研室(系)的教学建设工作,制定教研室(系)的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系)的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研室(系)的教学活动。
第六条教研室(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教学组织管理
(一)按照校、院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等,审定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确保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按教学计划完成。
(二)依据学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评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分析等工作。
(三)组织教研室(系)成员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教学检查与评价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配合学校、二级学院对教师进行考评;根据教师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提出教师晋升职称、评优推先的意见及建议。
(五)做好教研室教学文档的管理。
第八条专业建设与管理
(一)在学校、二级学院领导下,按“一流专业”建设目标,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积极开展专业建设。
(二)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适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三)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与专业实习工作。
(四)按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有关规定,负责专业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与调整。
(二)制定和适时修定课程大纲、教学大纲。
(三)规范、标准地制作多媒体课件,分类分级管理多媒体课件,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
(四)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开展各类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等课程建设。
第十条实践教学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适时更新与完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做好实践教学总结。
(二)制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专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三)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实习等工作的安排与管理,保证学生实习实训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与培养
(一)负责教研室(系)教师的师德和教风建设。
(二)负责兼职教师、双肩挑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
(三)关心教师成长,鼓励教师积极钻研业务、参与教研教改、撰写教学科研论文、参加学历进修。
(四)负责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教学改革与研究
(一)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做好教学研究总结,保证教学研究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开展教材建设。
(三)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积极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四)组织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学术讲座。
第十三条其它工作
(一)工作计划和总结。原则上教研室(系)每学期要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学期结束时,应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
(二)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进行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处理日常事务,并要认真记录每次教研活动。
(三)集体备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应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相关教学方面的讨论研究,其它课程应尽可能进行集体研究。
(四)听课评课。结合学校听课评课制度,组织本教研室(系)教师集体听课或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积极配合二级学院做好新开课、开新课和新任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五)教学检查。按学校和二级学院要求,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活动,检查教师备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授课情况、考试情况等。
(六)教学资料管理。做好教研室所有设备、资料等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