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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系主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4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充分发挥系主任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系主任的任职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2、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系主任聘任程序

系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具体程序如下:

1、系主任候选人由本系全体教师民主推荐;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颁发聘书;

4、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系主任职责

1、教学组织管理

1)负责制定本系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完成工作总结;

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定期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组织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8次教研活动),督促老师相互听课,每学期听取本系教师课程不少于10节;

5)负责教材征订、考试命题等材料的审定,毕业论文题目的审核,组织毕业论文开题、答辩、总结等工作。

2、专业建设

1)根据学科发展,提出专业建设的思路,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专业宣传,加强教学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总结专业特色和教学经验;

3)广泛征求学生对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的专业教育;

4)负责本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

3、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组织本系教师参加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带头并组织本系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活动,努力提高科研水平。

5、师资队伍的建设。

负责系内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6、完成学校及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系主任工作考核

1、系主任的工作接受系内其他教师的监督,接受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的监督检查。

2、对系主任工作的考核主要由学院负责,以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考核系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校停止对其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系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本系一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2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因系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本系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试题出现严重错误或者试题出现泄密事故。

不积极组织教研室活动,每学期活动开展不足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