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为学院的教授,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2、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可以连聘连任。
3、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尽量考虑覆盖学院的各个专业。
4、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程序是,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征求本人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承担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学院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4、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检查教案、授课计划或教学大纲,检查作业或试卷,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总结或推荐先进教学经验、优秀教师,指出教师授课中的问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5、协助学院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6、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7、教学督导组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8、参与学院领导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1、教学督导的工作接受学院监督检查。
2、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考核主要由学院负责,以听课记录、活动记录等为考核依据。
3、对于考核合格的教学督导按学院标准发放督导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津贴,并取消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