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专业认证理念,保障地理与环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地理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关键环节的问题进行系统性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理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旨在通过“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跟踪验证”的闭环机制,持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等,确保毕业生符合中学地理教师专业标准及基础教育需求。
第三条 持续改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对标导向:以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确保改进方向符合认证要求;
问题导向:聚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用人单位反馈等发现的核心问题,避免形式化改进;
专业特色:结合地理学科“实践性、空间性”特点,重点强化野外实习、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改进;
协同参与:构建“学院--教研室--双导师--学生”协同改进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改进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
1. 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中学地理骨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毕业生代表等组成);
2. 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核心课程负责人、中学地理骨干教师、高校教育学专家等组成);
3. 课程体系与课程目标评价小组(由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中学地理骨干教师、毕业生代表等组成);
4. 实践教学改进小组(由实践教学负责人、野外实习带队教师、中学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各小组核心职责:
1. 改进小组:统筹制定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协调校院资源,审核改进方案及效果,决策重大改进事项;
2. 培养目标评价小组:① 每2年开展1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覆盖用人单位、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座谈会(中学骨干地理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分析培养目标“服务面向”、“能力定位”与区域基础教育政策、职业需求的匹配度;
② 每2年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报告》,重点分析“毕业生从事地理教育比例”、“用人单位对培养目标的认可度”、“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的契合度”等核心指标,提出培养目标修订建议;
3. 毕业要求评价小组:① 每年结合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分析指标点达成情况;联动课程体系与课程目标评价小组,针对未达标指标点制定“课程支撑优化措施”。
② 每2年开展1次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合《中学地理课程标准》更新、基础教育改革动态,审核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可衡量性、可评价性、可达成性”,修订不合理指标;
③ 监督改进措施落地:每学期末核查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改进情况,确保改进措施不流于形式。
4. 课程体系与课程目标评价小组:① 每学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针对每门课程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
② 每2年开展1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课程调整方案;
③ 制定课程优化方案: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课程增删、学时调整、内容修订建议,完成课程大纲修订;
④ 跟踪课程改进效果:对调整后的课程,在下次开课学期末再次开展目标达成度评价,验证改进成效。
5. 实践教学改进小组:聚焦野外实习、教育实习等环节,每学期收集学生反馈、指导教师意见,针对提出的问题,优化实习大纲与指导机制。
第三章 持续改进依据与流程
第六条 持续改进依据包括以下评价结果及反馈信息:
培养目标: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每2年)、用人单位满意度问卷(每年)、教育行政部门政策需求;
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每年)、教师资格证获取率、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每2年)、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每学期)、学生评教数据(每学期);
实践教学:野外实习总结报告(每学期)、教育实习督导日志(每学期)、实习学校反馈意见(每年);
师资与条件: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反馈、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报告(每2年)。
第七条 持续改进流程:
问题识别:各评价小组汇总上述依据,梳理核心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报改进小组审核;
方案制定:针对《问题清单》,各小组制定专项改进方案,明确改进目标、责任人、时间节点及验证方式;
方案实施(每学期):各责任人按方案推进改进,如课程调整需更新教学大纲,实践改进需修订实习手册;
效果验证(每学期末):改进小组组织核查,通过“数据对比”、“实地抽查”、“利益相关方访谈”验证效果,未达标的需重新制定方案。
第四章 改进效果跟进与保障
第八条 改进效果跟进:
短期跟进(1学期):针对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改进,通过下次课程达成度、实习反馈验证效果;
中期跟进(1学年):针对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改进,通过下一届毕业生评价数据验证;
长期跟进(2-3学年):针对培养目标的改进,通过毕业生职业发展跟踪、用人单位长期反馈验证。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制度保障:将本办法纳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与《地理与环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法》、《地理科学专业实习管理细则》联动执行;
激励约束:将改进工作成效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对改进效果显著的团队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推进改进的责任人,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督导问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地理与环境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总体方案》执行,若与学校最新制度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
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