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师范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57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根据教学与教学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分为四类: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和教学保障类(D)。
三、根据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IV级);一 般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Ⅱ级);较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Ⅱ级);重大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I级)。具体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等级认定表》规定执行。
四、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发生后,地理与环境学院负责查实,对事故等级、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意见书》,经院长签字认定后,与事故责任人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原因和情况的说明一并送教务处。按照《咸阳师范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学院主要领导有责任调查、认定和处理本单位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
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2年7月